組織及辦法Organization and Methods
智慧醫療委員會
功能小組
- AI治理小組:負責AI模型之透明性、公平性及效能監測。
- 資安防護小組:負責智慧醫療場域之資通系統維護與隱私保護。
- 臨床應用小組:評估智慧醫療軟體之落地效益與流程優化。
職掌
負責本院 AI 醫療應用之政策制定、風險審查、法規遵循督導,以及重大爭議事件之仲裁。確保所有 AI 專案皆符合《負責任 AI 實施指南》之要求。
職責任務
- 策略規劃:制定本院智慧醫療與AI發展之中長期戰略。
- AI治理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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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AI演算表之倫理與法律符合性(如排除偏見、可解釋性)。
- 監督AI產品之生命週期,包含開發、試用、正式上線及退場機制。
- 建立負責任AI(Responsible AI)管理辦法,確保醫療安全。
- 資安與隱私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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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智慧醫療數據之存取、傳輸(如FHIR標準)符合資安法。
- 執行智慧醫療專案之風險評估與資安稽核。
- 專案監督:審議院內智慧醫療研發或’採購專案,並追蹤導入後之臨床成效(如診斷正確率提升、周轉時間縮短)。
資料治理架構
- 標準相容性
- 採用 FHIR 國際醫療資料交換標準
- 導入 TW Core IG 相容資料集
- 支援 SMART on FHIR 應用程式
- 臨床術語標準:SNOMED CT、LOINC、RxNorm
AI治理專項條款
- 透明性宣告:所有落地使用之AI系統須建立九大透明性內容,供使用者實實查詢。
- 定期監測:本會應每季追蹤AI表現指標,若發生非預期偏差或異常,應具備即時暫停或介入之機制。
- 負責任規範:醫療AI之決策支援應明確界定醫師與AI之責任界限,落實「人機共守」原則。
資安與個資保護條款
- 權限管控:
智慧醫療系統之資料存取須具備分層授權與軌跡留存紀錄,嚴禁未授權之數據導出。 - 資安緊急應變:
智慧醫療相關系統發生資安事故時,應依本院緊急應變機制於規定時限內通報並恢復服務。 - 保密義務:
委員及相關執行人員應簽署保密與利益衝突迴避協議,離職後仍具法律責任。
會議機制
- 本會原則上每半年招開常會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決議事項應呈核院長後實施,並追蹤各項決議之執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