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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藥劑科聘請軍聘三等藥師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5年07月09日

一、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學歷: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藥學系畢業學歷(含藥學科)。

三、經歷:具二年以上醫院藥師實務工作經驗,並具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四、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依國防部核定生效日期)。

六、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及中清分院、成功嶺聯合診所及替代役醫務所,並得視需求報備支援。

七、薪資:自到職之日起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每月薪資為底薪加獎金。底薪依報到工作日以底薪46,770元起薪,每月獎金依醫院業績浮動,並配合政府政策調薪,加班費另計;另享勞健保、個人獎金、生日禮卷,並給予休假獎金。

八、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需求調整上班時段並須輪值大、小夜班。

九、工作內容:依據國軍人員分類內容說明表及單位實需,辦理中、西藥調劑、處方覆核、藥品諮詢、臨床藥事服務、教學研究、藥事行政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17日2359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十二、    本院可視應徵人數狀況適時延長徵才期限。

十三、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17日2359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

一、報名階段須繳交資料

1.    報名表:需包含最近半年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照片2張(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一式2份(如附件1)。

2.    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1份(如附件2)。

3.    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1份(如附件3)。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省略)

5.    履歷表及自傳1份(自傳內容須達300字以上,且包含下列內容「報考動機、具相關證照或其他等事證與任職後工作規劃及願景」)。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7.    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8.    醫院藥師工作經歷證明相關文件: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但須由服務機關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職時間)。民營機構之經歷須檢附勞保投保明細;未檢附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9.    退伍、免役(役畢)人員需檢附證明文件(女性免服役者免附);另具現役軍人或現職聘雇人員身分者,須檢附單位同意函。

10.  前揭4到9項資料於考試當日查驗正本,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前述資料請於備妥後,於報名日期截止前郵寄至「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04-23934191#525419) 江松穎藥學官收」,逾時不候。

二、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專長測驗、學科(專業科目)、術科(電腦測驗)及口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查詢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三、  考試方式: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學科(30%)、術科(30%)及口試(40%)

。以各項成績加總最高分者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依序以學科、術科及口試得分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擇合格正取1員及備取2員。

四、  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五、  考試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臨床藥劑科會議室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 ,或本院公告指定地點。

六、  聯絡人:藥劑科 江松穎藥師

七、  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  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419

九、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十、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

瀏覽人次:37更新日期:115-07-09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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