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科聘請軍聘三等藥師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5年07月09日一、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學歷: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大專以上藥學系畢業學歷(含藥學科)。
三、經歷:具二年以上醫院藥師實務工作經驗,並具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四、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依國防部核定生效日期)。
六、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及中清分院、成功嶺聯合診所及替代役醫務所,並得視需求報備支援。
七、薪資:自到職之日起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每月薪資為底薪加獎金。底薪依報到工作日以底薪46,770元起薪,每月獎金依醫院業績浮動,並配合政府政策調薪,加班費另計;另享勞健保、個人獎金、生日禮卷,並給予休假獎金。
八、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需求調整上班時段並須輪值大、小夜班。
九、工作內容:依據國軍人員分類內容說明表及單位實需,辦理中、西藥調劑、處方覆核、藥品諮詢、臨床藥事服務、教學研究、藥事行政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十、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17日2359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十二、 本院可視應徵人數狀況適時延長徵才期限。
十三、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17日2359時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
一、報名階段須繳交資料
1. 報名表:需包含最近半年內拍攝之2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照片2張(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一式2份(如附件1)。
2. 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1份(如附件2)。
3. 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1份(如附件3)。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省略)
5. 履歷表及自傳1份(自傳內容須達300字以上,且包含下列內容「報考動機、具相關證照或其他等事證與任職後工作規劃及願景」)。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7. 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8. 醫院藥師工作經歷證明相關文件: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但須由服務機關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職時間)。民營機構之經歷須檢附勞保投保明細;未檢附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9. 退伍、免役(役畢)人員需檢附證明文件(女性免服役者免附);另具現役軍人或現職聘雇人員身分者,須檢附單位同意函。
10. 前揭4到9項資料於考試當日查驗正本,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前述資料請於備妥後,於報名日期截止前郵寄至「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04-23934191#525419) 江松穎藥學官收」,逾時不候。
二、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專長測驗、學科(專業科目)、術科(電腦測驗)及口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查詢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三、 考試方式:專長測驗(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學科(30%)、術科(30%)及口試(40%)
。以各項成績加總最高分者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則依序以學科、術科及口試得分決定錄取優先順序。擇合格正取1員及備取2員。
四、 考試日期:另行通知。
五、 考試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臨床藥劑科會議室 (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 ,或本院公告指定地點。
六、 聯絡人:藥劑科 江松穎藥師
七、 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八、 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419
九、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十、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