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聘請聘一等心理師2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5年07月02日1. 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學歷:臨床心理師需碩士(含)以上畢業。
3. 專長:具有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4. 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前述專業證書、相關業務經歷)並熟悉文書處理作業。
5. 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6. 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7. 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
8. 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月薪新臺幣41,640元,另加醫勤獎金(獎金隨醫院盈餘浮動);享勞健保、年終獎金、休假獎金(服務滿半年以上,依休假天數給予)。
9.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精神科)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10. 工作內容:(概述,依實際工作內容增減)
門診、急性病房病人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兒童青少年心理衡鑑與治療。
支援兒童發展聯合評估及相關業務。
支援體檢業務。
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長官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其他行政業務。
11. 報名截止日期:115年7月30日1730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院可視應徵人數狀況適時延長徵才期限。
附註:
1. 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前述資料備妥後郵寄本案聯絡人電子信箱,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2.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 聯絡人:精神科臨床心理師 丁心理師
4. 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 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393
6. 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
7. 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