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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

110-112年病房照顧服務員看護公司招商

發佈單位:資管中心 發佈日期:110年02月09日
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一、 須遵守本院「照顧服務員管理合約書」。
二、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經審查合格者,其所提企劃書三份由本院簽請派員成立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規定辦理書面評審。
三、 評審作業: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之對象。
四、 評審項目及配分:詳如評審項目表。

  • 技術及履約能力,佔30分。
  • 服務計畫,佔30分。
  • 服務品質管理,佔30分。
  • 創意或回饋機制,佔10分。

五、 廠商評審方式:由本院派員成立評審小組至少達5人(含)以上,按規定完成廠商資格審查後,由本院組成審查小組對投標廠商之企劃書進行評審後,平均總分須達70分以上者為符合廠商,並以排序前三名為簽約廠商。
六、 本院確定得標廠商後,由本院將廠商服務企劃書及有關標案文件彙整為契約附件,雙方於合約書用印完成簽約程序,並於合約生效日開始提供服務。
七、 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或與本投標須知要求情事相抵觸者,取消投標廠商資格。
八、 投標期限至110年3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列入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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