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資電管理組聘請民工時話務員1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進用)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3年10月09日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具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需於有效期限內)。
2.學歷:高中職以上。
3.專長:擅長中、英文打字能力尤佳。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尤佳。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6.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
7.工作地點:總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8.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時薪:183元);享勞健保;奬金(隨醫院盈餘浮動)。
9.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須輪班,並配合單位科室任務需求。
10.工作內容:(概述,依實際工作內容增減)
(1)內外線電話接應、諮詢、轉接、查詢。
(2)院內廣播。
(3)緊急應變處置(消防警報、電梯、逃生門緊急呼叫、醫療救護專線等)。
(4)簡訊名單更新及發送。
(5)操作及維護總機設備。
(6)一般庶務行政。
(7)長官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
11.報名截止日:113年10月18日下午5時,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附註:
1.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影本、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資管組收,信封註明應徵「工時話務員」。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經甄試合格且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蔡財富少校
4.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296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