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室民雇二等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3年10月15日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專科(含)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3.專長:「護理師證照」且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有勞工健康服務工作經驗者為佳。
4.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5.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6.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
7.薪資:依國軍聘、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月薪新臺幣35,870元;享勞健保、福利金(隨醫院盈餘浮動)、年終獎金(依國防部相關規定)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
8.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並配合職安室任務需求。
9.工作內容:
(1)依職安法規定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應辦理事項及院內評鑑、輔訪、督導相關業務。
(2)配合上級長官及單位主管臨時交辦事務推動。
10.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0月29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護理師證照影本、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影本、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職業安全衛生室收,信封註明應徵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職業安全衛生室 劉驊靚小姐
4.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250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職業安全衛生室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