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部招聘民聘一等呼吸治療師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3年11月25日應徵條件:
一、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學歷:各大學醫學院呼吸治療學系畢業。
三、專長:具呼吸治療師證照。
四、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五、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六、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
七、 薪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月薪40,410元,依報到工作日起薪;享勞健保、福利金(隨醫院盈餘浮動)、年終獎金(依國防部相關規定)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視當年度慰休天數)。
八、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每日工作8小時配合輪班,並配合內科部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九、 工作內容:(概述)
1.呼吸治療業務、肺功能、超音波、支氣管鏡檢查等
2.門、住診肺復原治療及個案管理
3.醫院及教學評鑑任務需求
4.呼吸裝備衛材行政管理
5.支援中清分院呼吸治療業務
6.居家呼吸器訪視
7.週六、國定假日輪值班
8.長官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
十、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2月31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一、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一、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相關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內科部收,信封註明應徵民聘一等呼吸治療師。
二、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經甄試合格且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三、 聯絡人:(內科部) 陳素卉小姐
四、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 電話:(04)23933379
六、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七、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