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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精神科聘請民聘一等社會工作師(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0年06月16日發佈單位:精神科
發佈日期:110-6-16
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社會工作師需學士(含)以上畢業。
3.專長:具有社會工作師專業證照。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前述專業證書、相關業務經歷並熟悉文書處理作業。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6.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至111年3月3日止。
7.工作地點:總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8.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月薪新臺幣37,315元);享勞健保、福利金、年終獎金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
9.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精神科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 工作內容:(概述,依實際工作內容增減)
(1)門診、急性病房病人社心評估、家族治療等。
(2)身心障礙鑑定。
(3)長官臨時交辦 (或調整) 事項。
11.報名截止日期:110年6月30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精神科收,信封註明應徵社會工作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術科、口試。
3.聯絡人:精神科社工師(黃社工師或吳社工師)
4.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26626或23933488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