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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心理衛生室聘請軍聘二等心理輔導員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3年09月24日

1. 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會工作、輔導諮商等相關科系(所)以上畢業。

3. 經歷:具專業2年以上輔導工作經驗年資且具相關證照(具諮商心理師或社工師證照者)。

4. 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5. 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依國防部核定生效日期)。

6. 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

7. 薪資:自約聘生效日起,以職缺聘二等一級任職,起薪待遇依「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月薪新臺幣42,210元整;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勞保及健保等費用;另享勞健保、福利金(隨醫院盈餘浮動)、年終獎金(依國防部相關規定)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另行計算給予(視當年度慰休天數)。

8.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每日工作8小時,並配合心理衛生室任務需求。

9. 工作內容(概述):

(1)個案諮商

(2)團體輔導

(3)心輔講座

(4)承辦專業督導相關業務

(5)承辦在職訓練相關業務

(6)長官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其他行政業務。

10.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10月20日,採電子郵件報名,報考人員填具報名表及備妥報名資料後,將資料夾帶於信件內傳至報考單位承辦人電子信箱,逾期恕不受理。

11.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1. 請檢附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最近 3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光面、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之彩色相片 2 張(不得佩帶深色鏡片眼鏡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背面填寫姓名,分別浮貼於報名表上一式 2 份(如附件1)。

(2) 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附件2)。

(3) 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附件3)。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不省略)。

(6) 履歷表及自傳各乙份;自傳內容需達 1,500 字以上(以 A4 紙張1 張(雙面)為限,格式不限),且包含下列內容「報考動機、具相關證照或其他等事證與任職後工作規劃及願景」,需檢附與本職缺有關證照(明)文件資料佐證、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7) 經歷證明文件: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佐證資料格式不限,但須由服務機關蓋章認可,內容須註明從事之工作內容及任職時間及民營機構之經歷須檢附「勞保明細表」影本);未檢附者,該工作經歷不予認可。

(8) 相關證照影本。

(9) 經地區軍醫院或勞保指定醫院(請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詢),依國軍人員年度體檢項目完成檢查之體檢表正本1份(有效期限半年內,至錄取報到日前),但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進用之人員,不在此限(請檢附身心障礙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資料請於備妥後、報名日期截止前寄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逾時不候。前揭(二)至(六)項資料於考試當日查驗正本,凡有偽造證件者,一律註銷應考資格,不得異議。

2.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須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查詢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 支領退休俸(金)之軍公教人員如錄取,應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4. 聯絡人:心理衛生室 劉娟妏 心輔官

5. 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6. 聯絡電話:(04)23939081

7. 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心理衛生室

8. 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

瀏覽人次:6,711更新日期:113-09-24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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