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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心障礙鑑定

申辦流程說明

◎ 流程說明:

  1. 申請人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申請人辦理門診鑑定掛號與來院 接受鑑定→各階段作業人員確認病患身份→醫師執行身心障礙者鑑定並立即完成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門診護理人員結束門診後繳回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承辦人彙整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每週函送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審查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合格者,發給身心障礙手冊遇有疑義者,函送本院重新鑑定。
  2. 申請人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攜帶健保卡或身份證→申請人辦理門診鑑定掛號與來院 接受鑑定→各階段作業人員確認病患身份→醫師執行身心障礙者鑑定並立即完成身心障礙者鑑定表→門診護理人員結束門診後繳回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承辦人彙整身心障礙者鑑定表每週函送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彙整身心障礙者鑑定數,每月函送各縣、市政府申請經費→各縣、市政府核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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