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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申請

  • 病歷資料影印申請流程(就醫流程)

◎ 流程說明:

  1. 門(急)診病患→掛號→至診間填寫申請單→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護理人員核對身份是否符合規定→主治醫師在申請單上註明影印內容及病歷影印張數並簽章→醫師依張數輸入電腦→門診護理人員通知病歷室取病歷影印→病歷室影印病歷並加蓋戳章註記→(1) 檢視繳費收據;(2) 影印送交申請人(病歷室)。
  2. 住院中病患→至護理站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提出證明文件→護理人員核對身份是否符合規定→主治醫師在申請單上註明影印內容及病歷影印張數並簽章→書記依張數入帳→病房護理人員通知並將病歷氣送至病歷室→病歷室影印病歷加蓋戳章註記氣送(人力)送回病房→由護理人員將影印交予申請人(病房護理站)。
  • 病歷資料影印申請流程(非就醫流程)

 

◎ 流程說明:

  1. 申請病歷影印(檢驗(查)報告)→ (1) 確認申請者身份,代為申請者須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2) 填寫申請單→櫃檯通知病歷室並將申請單送至病歷室影印病歷→(3) 病歷室影印病歷;(4) 病歷影印本加蓋戳章註→(5) 病歷室將病歷影印本送至櫃檯 (6) 櫃檯依影印張數輸入電腦並收費;(7) 櫃檯將影本交付申請人(病歷申請櫃檯)。
  2. 申請病歷影印(中文病歷摘要、門、急診、住院病歷)→ (1) 確認申請者身份,代為申請者須持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2) 填寫申請單→櫃檯須將當日之申請單及取件憑證註明取件日期(3日內取件),將上午申請者於12:00前、下午申請者於17:00前送至病歷室→(3) 病歷室人員調出病歷並通知醫師確認影印之內容;(4)病歷影印本加蓋戳章註記→(5) 病歷室應依申請單取件之日期,將病歷影印本送至櫃檯;(6) 櫃檯依影印張數入電腦並收費;(7) 櫃檯將影本交付申請人(病歷申請櫃檯)。

 

附註說明

1.申請資格

  • 病患本人親自申請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為原則,申請時應填具申請書,並出示身分證、IC卡等正本證明文件供查驗並影印留存。
  • 如非病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應檢具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書,並出具病人本人及受委託人之正本身份證件供查驗、影印留存。
  • 申請人如為未成年、重症昏迷無法為意思表示及心智障礙者之特殊性,須由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並填妥病歷影印申請單及簽章始可申請,以顧及法律及倫理原則。
  • 無親屬之低收入戶,且無法為同意之意思表示:得由輔導低收入戶之社工人員以關係人身分提出申請。
  • 病患為往生者,具其繼承權之親屬,均可申請(94.1.19衛署醫字第0930220492號函);院外死亡者,由申請之親屬於申請同意書上註明病患已死亡,代為申請者須攜帶繼承權者之身分證件正本、與往生者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申請。
  • 保險公司提具投保時病人所簽概括性條款之同意書,不視同上項所稱之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依正常公文處理流程辦理,每件查詢工本費一千元。
  • 受理時間:
    櫃檯(非就醫)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不含例假日及本院公告休假日):08:00~12:00;13:30~17:00
    就醫申請時間8:00~1200;13:30~21:00

2.病歷複製本之取件時間

  • 檢驗(查)報告:以當日交付病人為原則。
  • 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複製本、英文病歷摘要:申請當日不算,以三個工作天交付病人為原則,最遲不超過七個工作天。
  • 中文病歷摘要: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

3.收費標準

  • 基本費:費用200元(含十張內)(電腦代碼:Q300031)。
  • 每增加一張:費用5元(第十一張起)(電腦代碼:Q300032)。
  • 中文病歷摘要:650元(電腦代碼:Q300036)。
  • 彩色影印(報告、照片):
  • 基本費200元(含一張)(電腦代碼:Q300031)。
  • 每加印一張加收50元(電腦代碼:Q300050)。
  • 病人同時申請病歷紙本黑白及彩色影印,以病歷黑白影印-基本費200元(十張內)為收費基準,第十一張起每張加5元,另加彩色影印每張50元。
    本院申請病歷資料之收費標準與取件期限,均依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之公告標準辦理。

4.洽詢專線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04-23934191轉525030
病歷申請相關表格,請至下載專區單元-一般檔案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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