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申辦
鑑定申辦
- 申請人備妥以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A.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最近3個月內一吋大頭照3張C.印章D.原領有之身心障礙證明。(註一)
- 申請人攜帶健保卡、身份證及鑑定表至掛號櫃檯,依障礙類別(部位)掛號就診,由專科醫師執行鑑定。
- 看診結束後,至醫療大樓一樓12號窗口預約專業鑑定時間,如遇休息時間請於上班時撥打(04)23934191轉525275-276預約。(註二)
- 完成醫師鑑定及專業人員專業鑑定後,由承辦人繕打造冊統一寄送至各縣市衛生局審核。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04)23934191轉525275-276身心障礙承辦人。(註三)
- 備註:
◦註一、如為委託人代為申請,請委託人亦備妥身分證及印章。
◦註二、專業鑑定時,請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證件,以便鑑定人員核對。
◦註三、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12:00;13:30~17:30 (不含例假日及本院公告休假日)。
本院代鑑定者查詢鑑定回覆進度申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