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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申辦

鑑定申辦

  1. 申請人備妥以下資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區公所)申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A.身分證正反面影本B.最近3個月內一吋大頭照3張C.印章D.原領有之身心障礙證明。(註一)
  2. 申請人攜帶健保卡、身份證及鑑定表至掛號櫃檯,依障礙類別(部位)掛號就診,由專科醫師執行鑑定。
  3. 看診結束後,至醫療大樓一樓12號窗口預約專業鑑定時間,如遇休息時間請於上班時撥打(04)23934191轉525275-276預約。(註二)
  4. 完成醫師鑑定及專業人員專業鑑定後,由承辦人繕打造冊統一寄送至各縣市衛生局審核。
  5.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04)23934191轉525275-276身心障礙承辦人。(註三)
  6. 備註:
    ◦註一、如為委託人代為申請,請委託人亦備妥身分證及印章。
    ◦註二、專業鑑定時,請攜帶身分證或有照片之證件,以便鑑定人員核對。
    ◦註三、洽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0~12:00;13:30~17:30 (不含例假日及本院公告休假日)。

本院代鑑定者查詢鑑定回覆進度申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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