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保室儲備聘請民雇二等衛生裝備修護員乙名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2年04月19日應徵條件:
一、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學歷:醫學工程、醫務管理相關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三、專長:醫療裝備維護保養與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醫學工程、醫務管理事務或具用電設備丙級(含)以上或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操作人員證照為佳。
五、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六、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七、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八、薪資:依國軍聘、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月薪新臺幣34,470元),依報到工作日起薪;享勞健保、福利金、年終獎金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
九、 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每日工作8小時或配合輪班,並配合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十、 工作內容:
1. 全院醫療裝備保養維護工作。
2. 全院醫用氣體(含面板、管路)保養維護工作。
3. 醫療裝備及醫用氣體保養合約管制及編製。
4. 醫院評鑑作業。
5. 協助公文處理及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5月8日(一),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 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
附註:
一、 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衛保室收,信封註明應徵衛生裝備修護員。
二、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三、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四、 聯絡人:蕭燦生先生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六、 電話:(04)2393-4191轉525317
七、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