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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精神科聘請民聘一等臨床心理師1員第三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1年12月27日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臨床心理師需碩士(含)以上畢業。
3.專長:具有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前述專業證書、相關業務經歷)並熟悉文書處理作業。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6.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
7.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8.工作地點:總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9.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平均月薪44,000~48,000(底薪38,830元加醫勤獎金,採三節發放,獎金隨醫院盈餘浮動);享勞健保、年終獎金、休假獎金(服務滿半年以上,依休假天數給予)。
10.工作內容:(概述,依實際工作內容增減)
(1)門診、急性病房病人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2)兒童青少年心理衡鑑與治療。
(3)兒童發展聯合評估
(4)身心障礙鑑定。
(5)長官臨時交辦 (或調整) 事項、其他行政業務。
11.報名截止日期:112年1月13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備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精神科收,信封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本院另行通知筆試、術科及口試時間;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精神科臨床心理師 胡思琪
4.聯絡人電子信箱:ssu [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393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