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聘請民聘一等臨床心理師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1員第二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2年05月26日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臨床心理師需碩士(含)以上畢業。
3.專長:具有臨床心理師專業證照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前述專業證書、相關業務經歷)並熟悉文書處理作業。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
6.聘用時間:定期契約自到職之日起算至114年1月19日止(留停人員復職前一日)。
7.工作地點:總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8.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平均月薪約新臺幣44,000元~48,000元【底薪月薪38,830元+醫勤奬助金(採三節發放,獎金隨醫院盈餘浮動)】;享勞健保、年終奬金及休假奬金(服務滿半年以上,以休假天數另行計算給予)。
9.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精神科任務需求。
10.工作內容:(概述,依實際工作內容增減)
(1)門診、急性病房病人心理衡鑑及心理治療。
(2)新制身心障礙鑑定。
(3)兒童發展評估
(4)長官臨時交辦 (或調整) 事項、其他行政業務。
11.報名截止日期:112年6月30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備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精神科收,信封註明應徵職代臨床心理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請攜帶身分證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精神科臨床心理師 胡思琪
4.聯絡人電子信箱:ssu [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393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