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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牙科部聘請民雇二等醫師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2年06月02日

應徵條件:

一、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學歷:國內牙醫學系畢業。

三、專長:具有牙醫師、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證書。

四、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開刀房手術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五、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二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六、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七、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八、薪資:依國軍聘、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依報到工作日起薪;享勞健保、福利金(依本院醫勤獎助金核發規定計算給予)、年終獎金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

九、  工作時間:依本院醫師作業相關規範,並配合牙科部任務需求。

十、  工作內容:(概述)

(1)門、急診看診、收治住院病患等各項診療業務。

(2)相關各項疾病處置、手術…等治療。

(3)長官臨時交辦 (或調整) 事項。

十一、  報名截止日期:112年06月20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  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

十三、  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一、  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牙科部收,信封註明應徵牙科部醫師。

二、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口試(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三、  聯絡人: 牙科部 賴秀雲小姐

四、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五、  電話:(04)23934191轉525385、04-23933785

六、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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