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部聘請民診聘雇工時護理員2員第二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2年04月19日應徵條件:
1. 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 學歷: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3. 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護理師執照。
4. 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5. 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6. 工作地點:總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7. 薪資:
(1)依時薪起薪(時薪:白班186元,晚班193元)。
(2)調薪方式:依照勞動部公告修正每小時基本工資辦理。
(3)奬金:視醫院盈餘浮動,依個人點數發放三節奬金(每月時數滿160小時加給福利獎金4點約3,200元/月、180小時8點約6,400元/月(點值浮動)
(4)年休方式:依勞基法規定辦理(任職滿半年享有特休)
(5)住宿:提供單身員工宿舍(符合住宿資格者,依規定提出申請)
(6)服裝:依單位工作性質調整
8.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牙科部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9.工作內容:
(1) 熟悉牙科器械、消毒器械流程。
(2)配合醫師使跟診流暢順利。
(3)提供病患診療後及衛教諮詢
(4)臨時交辦事項。
10.報名截止日期:112年05月03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1. 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牙科部收,信封註明應徵牙科部工時護理員。
2. 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 聯絡人:牙科部 林素貞放射師
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 電話:(04)23934191轉525383
6.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 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