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部聘請工時牙科助理員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2年11月20日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高職(含)以上學歷畢業。
3.專長:具有牙科臨床服務經驗者佳。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曾有牙科臨床跟診經驗並具通過牙科助理認證課程。
(具服務熱忱且認同醫院願景配合門診需求運用,未通過牙科助理認證者,應於到職半年內需自行取得,屆時未取得視為勞基法第11條第5款情形)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
6.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7.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8.薪資:白班時薪176元;晚班時薪178元,另每月時數滿160小時加給福利獎金4點、180小時8點(點值浮動,三節發放),並含勞健保。
9.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牙科部任務需求。
10.工作內容:
(1).熟悉牙科器械、消毒器械。
(2).配合醫師使跟診流暢順利。
(3).提供病患診療後及衛教諮詢。
(4).臨時交辦或調整事項。
11.報名截止日期: 112 年12月3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2.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結訓證明、服務證明書、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牙科部收,信封註明應徵牙科助理員。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牙科部 詹博盛醫師
4.聯絡人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383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
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