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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招募公告

核子醫學科民聘一等醫事放射師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3年07月15日

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放射科系畢業(大專)。

3.專長:證照:具醫事放射師專業證照。

4.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若自到職之日起屆滿三個月,仍未取得正式任用(即未通過考核)者,除另有延長考核約定外,視為無法勝任工作逕予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6.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7.薪資:依國軍聘、雇用人員薪給支給要點辦理,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月薪新臺幣40,410元;享勞健保、三節獎金(隨醫院營餘浮動)、年終獎金(依國防部相關規定)及服務滿半年以上給予休假獎金(視當年度慰休天數另行計算)。

8.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任務需求。

9.工作內容:

(1)核子醫學科各項醫療檢查執行、放射性同位素藥物及檢查相關藥物施打。

(2)放射系實習學生及PGY臨床教學任務。

(3)協助處理核子醫學科行政業務及醫院各式評鑑整備。

(4)核子醫學科輻射防護工作。

(5)長官臨時交辦事項及應付檢查突發狀況。

10.報名期限:113年7月26 日截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11.本院員工如欲轉任報考,請先簽奉單位主管及院部權責長官核可後,並請於報  名截止前檢附核准報告及相關資料完成報名,始得參加應試。

附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醫事放射師證書影本、自傳與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核子醫學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核醫放射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術科甄試時間(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若資格不合或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資料、逾期及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敘明並附信封及貼足郵票),身心障礙者歡迎參加甄選(請附證明文件,經甄試合格且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用),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

3.聯絡人:核子醫學科 詹況栗小姐。

4.E-mail:[email protected]

5.電話:(04)23934191轉525404。

6.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一樓核子醫學科。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

瀏覽人次:9,110更新日期:113-07-15回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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