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科聘請民聘二等語言治療師 1員
公告單位:行政組 公告日期:111年08月26日應徵條件:
1.資格: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者。
2.學歷:大學(專)語言治療科系以上畢業。
3.專長:具有語言治療師專業證書。
4.工作經驗或其他條件:具語言治療臨床經驗並熟悉文書處理作業(有早期療育聯合評估經驗尤佳)。
5.試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三個月至經單位考核通過核定正式任用之日止,試用期間相關薪資福利及勞動條件與正職相同(依勞基法規範辦理) 。
6.聘用時間:自到職之日起算。
7.工作地點:國軍臺中總醫院、中清分院及其分支機構。
8.薪資:依報到工作日起薪【每月薪資為底薪40,560元加獎金(依醫院業績浮動,每月約19,000元至25,000元)三節發放】;享勞健保、福利金、年終獎金及服務滿半年以上休假獎金則另行計算給予
9.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配合單位正常工時或輪班,並配合復健科任務需求可彈性調整。
10.工作內容:
(1)執行總院急性後期照護(PAC)及一般住院語言治療相關業務。
(2)總院門診語言治療相關業務。
(3)耳鼻喉科(ENT)轉診病患之治療相關業務。
(4)長官臨時交辦 (或調整) 事項。
11.報名截止日期:111年9月30日,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附註:
1.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執照影本、服務證明書、具有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自傳及履歷表寄至國軍臺中總醫院復健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民聘二等語言治療師。
2.應徵資格經審核通過後,另行通知筆試、口試(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備查)並請報考人員後續請自行至本院官網人事錄取公告是否錄取等相關資訊(經甄試合格且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錄用)。
3.聯絡人:國軍臺中總醫院復健科 周明賢主任
4.聯絡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5.聯絡電話:(04)23934191轉525387 / 0961525697
6.聯絡地址: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2段348號
7.本院為全面禁菸及無檳榔醫院,醫院服務時間不得於本院院區內任何場所吸菸及嚼食檳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