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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科

⾃費藥品退藥作業規定

公告單位:資管中心 公告日期:110年05月27日

● ⾃費藥品退藥流程須知

為確保藥品品質及保障用藥人權益,本院⾨診、急診和出院病人⾃費購買之藥品不得退藥,但符合以下條件得申請退藥(費):

  1. 取藥後 7 天內,因藥品副作用或特異性體質造成病人嚴重不適者(需有醫師證明)。
  2. 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下架或廠商⾃主回收之藥品。
  3. 取藥後 7 天內,檢查用藥因故不能進行檢查時(需有醫師證明)。
  4. 若符合以上情形之一,且同時符合非冷藏藥品(如胰島素針劑、生殖醫療藥物等,屬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回收者除外)、裸錠、磨粉分包藥品、科學中藥,並需完整包裝未開封,否則不予退費。

備註:天數係以日曆天計算。

  • 請您務必了解這是為了藥品品質及保障用藥人權益的必要措施,感謝您的合作!
  • 退藥時須檢附原正本收據。
  • 有退藥問題者,歡迎與藥劑科連絡!
  • 連絡電話:04-23934191 轉 525419、52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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